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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園線上申請

須先點閱以下說明後,始可進行後續之申請作業

確認已於申請前詳閱「進入玉山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申請案件個人資料運用說明」,已轉知並取得全體隊員同意使用當事人個人資料辦理入園申請相關事宜。

確認已於申請前詳閱並明瞭「申請及入園注意事項」及「申辦規定與須知」,並轉知全體隊員瞭解並遵守入園相關規定。並提醒若委由他人代辦,亦應檢視是否完成許可程序(如個人資料、行程規劃等均應詳加檢視),若疏忽未檢視,難謂無過失之責。

開放路線(一般)之「排雲山莊」、「圓峰山屋/營地」、「庫哈諾辛山屋/營地」、「瓦拉米山屋/營地」及「玉山線單日往返路線」申請期限:
抽籤前申請期限:預定入園日前1個月至前2個月間提出申請。
抽籤後申請期限:若未超過各宿營地或路線承載量管制員額時,可於預定入園日5天前提出申請,並依入園申請案(須資料完整)到達玉管處並經受理之時間先後進行排序遞補至額滿為止,不受理5日以內之申請。

開放路線(一般)於預定住宿日前1個月之下午3時至4時(如遇假日後之上班日,則分別於上午9時至10時、中午12時至1時及下午3時至4時)辦理宿營地公開抽籤作業,並暫停參加抽籤之相關申請案線上入園申請及異動功能。

每天07:00至23:00,為系統受理申請案件時間;23:00至隔日07:00雖暫停受理申請案件,但仍可儲存草稿

凡入園申請為多日行程者,若其行程中之一日因受理申請承載量已滿或未中籤者,本處將逕予退件。

進入山地管制區請依規辦理入山許可證(依國安法規定)。全體隊員已同意本處或代理申請人於核准入園後代為傳送隊伍及全體隊員之相關資料等,向警政署入山申請系統申請入山許可;且明瞭申請後由入山申請系統依程序核發入山許可。若因資料傳送失敗,將會自行申請入山許可。

「緊急災難處理」

  1. 攜帶登山所須個人及團體裝備(雪季期間攜帶雪地攀登裝備)。
  2. 攜帶足夠的通訊及定位(GPS)設備,並定時與留守人員及家人聯絡。
  3. 充分瞭解園區之災害與天候資訊,並於行前辦理登山安全講習。
  4. 充分瞭解所有隊員身心狀況,並於行前自主訓練登山技能。
  5. 行進間以安全第一為原則,並配合國家公園現場人員查核及引導。
  6. 辦妥相關保險。

「環境維護」

  1. 遵守進入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之相關規定。
  2. 充分瞭解無痕山林準則,減輕環境及生態衝擊。
  3. 避免影響野生動植物,不留下任何廢棄物及物品。
  4. 不離開已開放供使用之步道及區域。
  5. 配合國家公園保育巡查及行動,並協助勸導隊員言行舉止。

外籍人士提前申請玉山主峰線住宿「排雲山莊」保留名額說明網址:
https://hike.taiwan.gov.tw/news_7_1.aspx?ID=2602

外國人住宿「排雲山莊」提前申請期限:預定入園日期前35天至前4個月間提出申請,於非假日(週日至週四)每日原則提供24個名額(每10個外國人另搭配2名本國人之比例原則)。請以英、日語版網頁提出申請,提前申請網址及登山路線:

(一)  英文網頁: https://hike.taiwan.gov.tw/en/web_index.aspx
Online Application >> Apply for Park Permit
>> Paiyun Lodge Advanced Application
2 Days(Tataka - Yushan Hiking Route -Tataka )(Paiyun Lodge Advanced Application)

(二)日文網頁:https://hike.taiwan.gov.tw/jp/web_index.aspx
入園の申請 >> オンライン入園申請
>> 排雲山荘の先行申請
2天(塔塔加 - 玉山主峰 - 塔塔加)(排雲山荘の先行申請)

(三) 若選擇「Standard Application」或「一般申請」恕無法列入外籍保留審查名單,請重新申請。

颱風警報發佈、森林火災或其他突發事件時,管理處得另行發佈緊急措施禁止人員進入,已核發之入園許可證,於該期間應予以廢止,並請依規申請退費。

雪季管制措施實施期間(依本處公告為準,預估為每年12月中旬至隔年3月間),仍受理具雪地經驗並備妥雪攀裝備之隊伍申請;但未能符合規定隊伍,已核發之入園許可證,於該期間應予以廢止,並請依規申請退費。

請從事登山活動者應主動自行評估自身經驗、裝備、技術能力、體能、天候情況及確認活動所帶來之風險,且應承擔自身安全責任。又因山區步道易受天然環境影響,造成無法預期之災損或阻斷,請登山民眾遇有通行安全疑慮時,切勿強行通過以維自身安全,並歡迎提供相關路況資訊,嘉惠山友。

請申請人瞭解所填具之隊員資料與行程計畫等,如明知為不實或冒用他人資料填載入園申請之事項,將渉犯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罪嫌,或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本處將依法先予以退件處理,並立即將申請人停權處分,另將涉案相關資料向司法機關依法告發。

入園期間應攜帶入園許可證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俾利查核,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與入園許可證名冊不符者,禁止其入園。已入園者得令其離園。不聽制止或未依前段規定入園者,得依國家公園法第 19條規定處罰。 

入園申請隊員若具有學生身分或參加學校社團活動,請務必自行通報學校相關單位,作為緊急應變之用。

本人已閱讀並充分瞭解上述注意事項,並會遵守國家公園各項規定。
地方政府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詳見各地方政府公告資訊